我市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指导意见》
稳妥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建设
今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稳妥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在巩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复工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项目开复工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和规范有序组织推动本地区项目开复工建设,确保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两不误。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省市级重点项目、各区市县重点项目、应急医疗救治、疫情防控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项目能复工的要尽快复工;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尽早开工。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决落实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地区主要领导是推动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督导项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制定重大项目分类分批开复工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防疫规定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进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的各种要素保障等问题,并强化跟踪调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项目具体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项目开复工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严格的防疫制度,安全推进项目建设;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高效便捷做好项目的各类服务保障工作,项目“服务秘书”要负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推动解决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合理推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重大项目开复工工作。要科学防疫,精准施策,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疫情防控。要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做好各项服务保障。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切实把抓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